工地上的黑手“废品价”倒卖钢板男子触犯合同诈骗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4-07-02

  原本是履行合同租赁钢板用于工地工程,李明(化名)却通过合同骗取被害人马余(化名)信任后,谎称钢板系自己所有,以“废品价”先后将其倒卖,非法获利50万余元。近日,黄浦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明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图说:李明以“废品价”先后将租赁来用于临时铺路的钢板倒卖掉,非法获利50万余元。黄浦区检察院供图 (下同)

  李明是个包工头,承包了好几个建筑工地,主要负责工地上的电力排管工程,需要用到临时铺路的钢板。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专门租赁钢板的个体经营户马余,两人于2019年9月签订了一份钢板租赁合同。

  基于信任,李明与马余的钢板交易在第一次租赁钢板至之后所有租赁的钢板,包括价格和归还日期计算等,都围绕第一份框架式租赁合同开展。李明供述道,“后来我直接告诉马余,哪里的工地需要用钢板,他就会直接运过来。”

  2020年6月,李明因工程资金链紧张,便将脑筋动到了租赁来的钢板上,他找到废品回收人员张某,声称工程结束后,运输、存储钢板费时费力,索性出售,张某信以为真,以“废品价”收购了钢板。“本来打算先把钢板卖掉付工程款,等以后有钱了再去买点旧钢板还回去,打个时间差……”,然而,每况愈下,李明仍无力支付各项工程款,为了套现获利,他先后从马余处租赁了140块钢板。

  “我还了28块钢板,还有112块钢板被我卖掉了。”及至案发,李明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50万余元,基本用于工地款项及个人开销。

  2020年10月,马余在二手市场发现钢板被低价卖出,询问李明后,其承认将租赁来的钢板卖出。后李明至公安局投案自首,对以施工需要通过租赁合同从马余处骗取钢板并倒卖的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李明于2019年9月起通过租赁合同,之后由于问题等向被害人隐瞒情况将租用的钢板私自变卖,其后更进一步发展为以租赁钢板为名骗取钢板后直接转卖。故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行为方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了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构成合同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人贵有信,签订合同应具备基本的缔约精神,切莫如本案中的李某般通过租赁合同骗取钢板私自倒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最终触犯法律底线自食恶果。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合同诈骗的意识,在与人签订合同前应仔细斟酌具体款项及相关条例,并对合同方进行选择和调查,避免落入合同诈骗的陷阱。